返回重庆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重庆市垫江县商贸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8-05-22 14:37  文章来源: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文件

                垫江贸委发〔2008〕43 号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关于在全县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商委《关于在全县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商委发[2008]94号)要求,我委决定于今年5月至8月在全县商贸领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是全县商贸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是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体系和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建设状况的全面检验,是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促进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抓手。今年是我国奥运之年,大事要事多,狠抓安全生产经营尤为重要。全县商贸各企(事)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促进全县商贸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管理工作,为全县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工作内容。督促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和跟踪治理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订落实由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而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商贸流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工作重点。加强人群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农(集)贸县场、商场、超县等商贸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查找隐患,制订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规范促销方式,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生产经营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品质检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严防人为破坏安全生产和肉品安全的事件发生;加大对成品油、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和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做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督促检查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形式。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贸易委抽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了保证活动效果,我委将组织四个检查组进行巡查与重点督查。检查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安排如下:

  1、第一组由赖建军同志任组长,谭克怀、彭凤荣二同志为成员,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

  2、第二组由黄增民同志任组长,龚汉权、吴晓宏二同志为成员,负责直属企业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

  3、第三组由刘伟同志任组长,张洪清、钟军二同志为成员,负责大型商场、市场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

  4、第四组由邹轩林同志任组长,彭沛明、董兴林、墙世荣三同志为成员,负责对餐饮住宿行业和生猪屠宰行业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5月下旬启动、至8月中旬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20日——5月31日)。传达贯彻上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并启动实施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商贸流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

  (二)抽查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本区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根据企业自查和抽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整改治理。

  (三)总结完善阶段(8月1日——8月15日)。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报县贸易委办公室汇总,并在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后上报市商委。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促进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我委决定成立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孔平 贸易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赖建军 贸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黄增民 贸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 伟 贸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邹轩林 贸易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彭沛明 贸易委办公室主任
      龚汉权  贸易委外贸科科长
      张洪清 贸易委财审科科长
      钟 军 贸易委商贸科副科长、屠宰管理中心主任
      董兴林 屠宰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贸易委办公室,由彭沛明、邱世忠二同志承办具体工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垫江县开展危化品液化气安全技术培训    2008-04-02 09:52
确保食品安全 把好食品质量关    2008-03-26 14:44
市商委调研垫江商贸流通工作    2008-03-12 12:03
李华润副县长检查春节市场供应食品危化品安全慰问商贸职工    2008-02-04 09:24
垫江县召开全县商贸流通工作会议    2008-01-10 15:23
垫江县召开全县商贸工作会议    2008-01-09 15:13
垫江县贸易委召开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    2007-12-04 15:04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召开直属企业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研讨会    2007-09-27 16:12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组织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    2007-09-25 10:34
垫江县贸易委邀请专家严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2007-09-19 09:5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联系人:陈星宇 电话:023-63852040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