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垫江县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兑付程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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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30 10:42 文章来源:县家电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垫江家电办发〔2009〕3号
垫江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垫 江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垫江县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兑付程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根据全市实施“两个一”补贴程序(即农民只在一个单位申报,一个工作日内获得补贴资金)的统一部署,我们制定了《垫江县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兑付程序实施方案》,已经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附件:垫江县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兑付程序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商贸 家电下乡 补贴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家电办
附件:
垫江县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兑付程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根据全市实施“两个一”补贴程序(即农民只在一个单位申报,一个工作日内获得补贴资金)的统一部署,特制定全县家电下乡实施“两个一”补贴兑付程序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
二、操作办法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乡镇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的办法,即农民带齐相关证件后在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销售网点当即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代理审核,若购买人符合补贴条件,则销售网点垫付资金直接予以补贴。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购买人页)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资料录入准确性。垫付资金后,销售网点自行到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手续,清算时需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乡镇财政部门在收到所在地销售网点结算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算资金拨付到销售网点的银行账户。
三、具体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加大下乡产品的品种、型号、价格、质量等方面信息,特别是“两个一”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弄清政策,准确辨认下乡产品和非下乡产品。
(二)严格规范网点建设。销售网点必须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专柜),杜绝非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产品专区(专柜),让农民清楚地分辨出家电下乡产品和非下乡产品。各销售网点要明确公示本网点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型号、价格等信息,及购买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领取的补贴资金额。同时,为便于财政结算,各销售网点须在邮政储蓄银行开设结算户。各中标销售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网点的技术、政策等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各网点行为规范,诚信经营。销售网点发生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上级中标销售企业的连带责任。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县家电办要组织贸易委、财政、经委、宣传部、公安、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进行的欺诈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建立对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对销售网点有弄虚作假、骗补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该网点所有垫付资金的拨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各销售网点和宣传栏应公布县家电办、财政、工商、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咨询和监督。
四、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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