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垫江县工业10强企业考核评选暂行办法“出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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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8 11:18 文章来源:垫江县贸易委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起县政府不再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选和命名为“金花”企业和“明星”企业,而是进行综合经济实力排序,评选和命名为“垫江工业10强企业”,从而促进我县工业企业规模上档次、产品创品牌、效益上台阶、管理上水平。
据悉,垫江工业10强企业的评选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规模、效益等方面综合考核评选。进入垫江工业10强企业的企业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必须是盈利企业,企业当年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发生,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凡县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县按统计制度规定要求向县统计局、县经委如实报送了月年报的规模工业企业均可参加评选,不受企业所有制、行业类别和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主要考评企业销售收入(累计)、利润(累计)、工业增加值增幅(同比)3个指标。销售收入、利润、工业增加值增幅3个指标所得分之和即为总分,按分值高低排列,总分前10名的为工业企业前10强。
进入“垫江工业10强企业”的企业,由县政府授牌命名表彰,凡获“垫江工业10强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县政府将列为下年度县重点企业,并享受土地、资金、能源等生产要素服方面的政策倾斜。据悉,10强企业不搞终身制,实行半年通报一次,每年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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